政策条款


欧绿出行的一般条款,以下简称“一般条款”,适用于欧绿出行本身或通过欧绿出行的分销商提供给客户或旅行者的所有服务。


1. 预订

1.1. 欧绿出行作为第三方地面运输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欧绿出行允许分销商(以下也统称为“欧绿出行”)使用欧绿出行的名义并代表欧绿出行。欧绿出行作为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为你保留预定。提供交通服务的合同(最终协议)是在你和你选择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之间建立的。通过我们的网站从服务提供商预定服务,您将会自动和提供商之间确立合同,欧绿出行不是合同方。

1.2. 通过欧绿出行在线预定系统保留的预定,将取决于所请求的地面交通服务的可用性。 

1.3. 一旦您通过欧绿出行在线预订系统完成您的预订,您将通过电子邮件收到确认。您将也会收到一张电子订单,作为您已经预定的车辆服务的相关供应商履行服务时使用。 

1.4. 欧绿出行负责正确履行您的预定订单,但是欧绿出行不负责交通合同的正确履行。车辆服务供应商的一般条款适用于你的运输合同。你可以要求车辆服务供应商提供关于这些一般条款的复印件。 

1.5. 您一直都有责任提供正确的信息来进行预订并且贯彻执行。这意味着提供领队的正确的名字,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并且为了能让司机联系到您请使手机能够正常接通。如果手机关机或者无法接通,司机有权在约定的接送时间的30分钟后离开。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退款。 

1.6. 预定者必须年满18岁。当做预定的时候,请务必确认了解一般条款适用于交通合同,并且你也同意这些一般条款。 

1.7. 欧绿出行所报价格均为人民币,含增值税。其他货币的报价仅供参考。

 

2. 付款

 

2.1. 您可以直接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借记卡或信用卡在线支付。 

2.2. 在交通合同终止之前,必须全款支付给欧绿出行。

 

3. 价格计算

 

3.1. 价格是根据实际距离计算的。此外欧绿出行收取预订费。价格和可能的附加费取决于运输开始的日期和时间。当地的附加费比如通行费和停车费是包含在价格内的。

 

4. 电子订单

 

4.1. 一旦欧绿出行收到全额的预付款,您会在24小时内在您提供的电子邮箱收到一份电子订单。 

4.2. 欧绿出行保留在预定后的24小时内发现价格不正确的情况下对价格进行重新审核的权利。这可能是由于计算机故障或当地税费的变化所致。如果由于这一原因导致总价格意外升高,则不适用于第6条。您可以免费取消预订,或者也可以通过支付剩余金额来确认预定。 

 

5. 服务有效性和车辆类别

 

5.1. 预订只能通过选择车辆类别,而不能选择固定的车型。如果您预定的车辆类别已不可用,欧绿出行和车辆服务供应商保留使用同一类别不同车型,或者高一级类别车型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你将不必支付额外的费用。 

5.2. 欧绿出行有权代表服务供应商,在我们确认您的预定之前拒绝任何的订单。我们不保证我们可以成功地为每个预订请求分配服务供应商。一旦您收到欧绿出行邮件发送的电子订单,您的预定才是最终确认的。在您收到电子订单后,除非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否则欧绿出行不能拒绝您的订单。

 

6. 取消预订

 

6.1. 当您从欧绿出行收到带有预订号的确认单后,交通合同将对您有约束力。这意味着您不能再撤销预定,因为这种权利在交通服务的情况下是不适用的。您只能通过欧绿出行的在线预定系统来取消预定。取消的日期和时间将决定您是否需要支付取消费用。 

6.2. 如果您取消,在接送开始的24小时之前的时间(电子订单中提到)取消是免费的。 

6.3. 如果您取消,在接送开始的24小时和12小时之间(电子订单中提到)取消费用是约定价格的50% 

6.4. 如果您取消,在接送开始的12时间和6小时之间(电子订单中提到)取消费用是约定价格的75% 

6.5. 如果您取消,在接送开始的6小时之内(电子订单中提到)取消费用是约定价格的100% 

6.6. 在您没有出现的情况下,欧绿出行将收取全部费用,不返还任何费用。

 

7. 预定的变化

 

7.1. 所有改变预订,如日期或交通时间的变化,必须尽快通过欧绿出行的在线预订系统操作,如若不然,欧绿出行不能保证交通的有效性。如果当您想更改预定的时候没有网络,请电话通知欧绿出行的预订部。预订部的电话号码已经标注在电子订单上。 

7.2. 如果您在预订时提供了您的航班号,万一航班延误或提前到达,您不必通知我们您新的抵达时间,在这样的情况下车辆服务供应商会实时跟踪您的航班。如果您在入境护照检查之前或期间遇到延误,或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取回行李或清关,您必须通过电话通知车辆服务供应商。车辆服务商的电话号码标注在您的电子订单上。

 

8. 责任与索赔

 

8.1. 您和服务供应商之间的提供接送服务的责任仅限于服务合同双方之间。欧绿出行在预订交通服务时充当媒介,而不是作为乘客和车辆服务供应商的最终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欧绿出行不对车辆服务供应商履行服务的不足之处负责。 

8.2. 欧绿出行只能在其作为媒介(第三方代理)的相关工作的不足之处负责,而当这个不足之处可以归咎于欧绿出行,可以根据法律、法律规则或普遍接受的惯例向欧绿出行索赔。 

8.3. 因为您未能为您的旅程提供足够的时间所遭受的任何损失(例如错过航班),欧绿出行和服务供应商都不对此负责。 

8.4. 欧绿出行在第8.2条中提到的损害赔偿责任仅限于预定中所规定的总价格。欧绿出行不对任何相应的间接损害负责。 

8.5. 欧绿出行明确地不承担由于车辆服务供应商的过错而无法执行预订的责任,例如车辆服务供应商未能预期到最多的等待时间。  

8.6. 为了使欧绿出行能够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有关任何问题或投诉您必须立即通知欧绿出行。如果您不遵守这个要求,您将丧失您的补偿或补偿的权利。 

8.7. 申诉必须在电子订单所述服务完成后的14天内提交给欧绿出行。请在申诉中注明预定号码。当处理申诉时,欧绿出行将尽其所能在乘客和车辆服务供应商之间担当媒介角色。如果车辆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替代方案不经欧绿出行的协调而被接受,或欧绿出行没有被告知这一情况,欧绿出行事后不对此负责。 

8.8. 此外欧绿出行和/或您的服务供应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核灾难以及军事或民事冲突和恐怖活动,由此产生的“不可抗力”,或由于其他无法预见或超出了供应商的控制的情况,交通合同不能部分或全部执行,对此不负责任,不对服务中的任何延误、变更或取消承担责任。这是依照旅行保险政策通常的除外条款。 

8.9. 我们网站上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经过确认的,在发布时相信是正确的。欧绿出行不对因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过时”信息而造成的任何其他错误负责。 

8.10. 在同意以上条款下,您同意如果您遇到任何与接送相关联的问题,所有索赔将(重新)指向服务供应商,欧绿出行将不会承担任何相应的损失,费用或索赔。

 

9. 附加

 

9.1. 由于一些国家的儿童座椅不符合欧洲和北美的质量标准,所以欧绿出行建议您可以带上您自己的。

 

10. 行李

 

10.1. 作为乘客,每个人可以携带一件托运行李(重量最多32公斤,长宽高总和最大158厘米);以及一件随身行李(尺寸不超过长XX高为55 x 25 x 35厘米重量最多18公斤),随身行李的长宽高总和尺寸包括轮子在内不能超过115厘米。

欧绿出行建议你记住大多数轿车尾部的行李箱不能容纳两件以上的托运行李。

如果你的行程有2个或者以上的同伴,或者希望携带超过允许的更多行李,欧绿出行建议你预定另外一种车型,比如小型商务车来代替轿车。

 

11. 机场会合点

 

11.1. 大多数机场在机场航站楼的抵达区域都有一个会面地点。如果这种情况,你会在你收到的电子订单上显示一张标示你们会面地点准确位置的地图。如果机场同时有几个航站楼,您在预订的时候提供您的航班号,您的司机或车辆服务供应商的代表将在您的航班抵达的航站楼等待区域的会面地点等候您。如果您没有提供您的航班号,您的司机或车辆服务供应商的代表将在地图上标示的主要会面地点等候您。如果没有会面地点,你会在取回行李出接机口后直接找到司机。

 

12. 争议

 

12.1. 这些一般条款受荷兰法律管辖。与一般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阿姆斯特丹的主管法院解决。任何索赔必须在欧绿出行预订/提供服务结束后的一年内申诉。  

12.2. 通常乘客和车辆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适用于交通发生的所在国家的法律。乘客与车辆服务供应商之间的任何争议,一般由交通服务发生的所在国的法院解决。然而相关适用法律和主管法院作出的不同的安排可能已经在车辆服务供应商的一般条款中做出了规定。

 

13. 杂项

 

13.1. 欧绿出行在中国的北京,杭州以及荷兰的法尔肯堡拥有办公室,并且已经注册为阿姆斯特丹的商会会员,会员号是14618978。您可以通过网站标注的号码电话联系欧绿出行或者发邮件到[email protected]。欧绿出行的税号是 NL002943190.B01 

13.2. 欧绿出行保留对价格和条款进行调整的权利。这个版本是在201851日制定的。